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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民子女各項就學補助及午餐補助申請

【記者嚴光澎報導】澎湖縣榮民服務處鼓勵榮民子女向學,即日起受理各項就學補助及午餐補助申請,各項補助詳情請參閱輔導會及澎湖縣榮民服務處官網,或電06-9212112洽就學業務承辦人賴小姐。

1、「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榮民(遺眷)子女大學以上就學補助」暨「輔導會榮民(遺眷)子女高中(職)以下就學補助」,自即日起至10月15日受理申請。申請人須為榮民(眷)或遺眷,未支領軍公教月退休金、未受政府就學補助及家戶綜合所得未超過114萬元者。申請人子女學期及操行成績符合平均70分以上。就學補助金額,大學(公立)8,000元、(私立)10,000元,國中、小500元(免附成績單及在學證明);另有就養榮民子女就讀碩、博士補助。符合條件者,可檢附榮民證(遺眷證)、學生證、成績單等逕洽地區榮民服務處辦理。

2、「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榮民(遺眷)子女獎學金」:自即日起至9月30日澎湖縣榮民服務處代為受理申請。申請人須為榮民、榮民遺眷、戰訓或因公殞命軍人遺族,榮民及配偶、遺眷未任公職,未領有退休俸,且子女不具現役軍人、榮民、公務人員身分。子女學年成績平均80分以上,操行成績評列甲等(80分)以上未領有政府其他就學獎助。獎勵金額,大學12,000元(200名)、碩士班15,000元(75名)、博士班15,000元(25名)。符合條件者,可檢附榮民證(遺眷證),學生身分證、學生證影本、前一學年上、下學期成績單等,逕洽榮民服務處辦理。

3、財團法人周祖孝文教基金會獎學金:榮民、榮民遺眷就讀高中(職)、大學之在學子女。榮民未領有退休俸或轉任公職,榮民遺眷未支領半俸。榮民或榮民遺眷(以下稱申請人)未支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之低收入戶或其家戶有身心障礙達二人者。申請人子女學業成績70分以上,操行成績評列乙等(70分)以上,無任何學科不及格,申請人子女不具現役軍人、榮民、公務人員等身分。 申請人子女未領其他獎學金。高中(職):6,000元(6名);大學10,000元(6名)。申請時間:即日至9月30日止。檢附證件: 申請書、榮民證(遺眷證)、學生證、全學年成績單、郵局存摺影本等。

4、黎明文化 事業基金會獎學金:就讀教育部立案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專科部(四、五年級)、大學部、研究所(博、碩士班)等在學生,並具有下列身分者,凡榮(遺)民未支領軍公教退休俸(不含大陸或遺眷半俸)、生補費、贍養金或上校(含)以上支領退休俸者,未領取子女教育補助費者之子女。身心障礙學生:持有各縣、市政府核發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

低收入戶學生:持有各縣、.市政府核發低收入戶卡(名冊)證明之學生。研究生:每名獎狀乙幀、獎學金新台幣 一萬五千元,大學生:每名獎狀乙幀、獎學金新台幣一萬元。專科生:每名獎狀乙幀、獎學金新台幣 八千元。檢附證件:108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操行平均成績:80分以上。或A等以上,軍榮眷子女:檢附學生家長「軍人身分證」、「榮民證」或「榮民遺眷證明」影本及學生本人身分證、學生證影本,即日起申請至11月1日止。

5、榮民(遺眷)子女就讀國中、小午餐補助: 榮民、遺眷就讀國中以下之就學子女,經戶籍所在地縣(市)政府審核認定及證明低、中低收入戶或經地方政府認定因家庭突發因素無力支付午餐費者。無前述證明文件,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清寒確實無力支付午餐費者。補助金額每日新臺幣80元(補助日數依未接受學校或機關午餐補助之例假日及寒暑假)。符合條件者,可檢附身分證明文件、低(中低)收入證明或無力支付費用之證明文件及未接受午餐補助日數證明單等文件申請。申請日期:9月15日至10月15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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