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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口交通安全大執法 5大執法「狙擊荷包」

【記者鄭家瑜報導】9月1日起多項新制上路,其中影響最大的就是全國路口安全大執法,汽機車未停讓行人最高罰3600元;澎湖縣政府警察局對轄內10大易肇事路口及熱點時段,提高見警率,降低交通事故。

由於近2年交通事故不減反增,而且很多發生在路口,尤其車輛未禮讓行人造成傷亡事故層出不窮, 9月1日起實施全國同步「路口安全大執法」,有下列5大執法重點項目:

包括汽機車不停讓行人、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汽機車闖紅燈及紅燈右轉、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行人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手勢指揮穿越道路。

根據澎湖縣政府警察局統計,澎湖108至109年度路口交通事故佔6成,為降低肇事率,9月執法重點鎖定汽機車不禮讓行人先行、駕駛人左右轉向不暫停禮讓行人、車輛及行人闖紅燈、行人任意穿越馬路等4大項目。

澎湖10大肇事路口分別為中華路與六合路路口、光復路與新村路口、中華路與北辰街口、樹德路與文化路口、中華路與大仁街口、縣道204線與20-3號道路口、縣道203線與20-3號道路口、光復路與樹德路口、縣道203線與縣道202線路口、水源路與北辰街口,每日有43班警力執法。

警政署要求9月1日至30日加強執法,汽機車不停讓行人可罰1200到3600元;汽機車闖紅燈可罰1800到5400元;汽機車紅燈右轉可罰600到1800元;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手勢指揮穿越道路可罰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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