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社會處提醒,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違者將依同法第79條規定.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請雇主務依公告時程修訂工資,以免觸法。
為避免勞雇雙方對新法不熟悉引起勞資爭議,社會處啟動多項因應措施,可參考縣府社會處網站(網址:http://www.penghu.gov.tw/society/)刊登「勞動基準法修法常見問答集」,提供民眾查詢。若有相關疑問請洽縣府社會處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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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 9月 19, 2020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