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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販售肥料前應注意相關法規,以免觸法

【本報訊】近年來網路拍賣興起,連同肥料也逐漸趨向於網路平台販售,然而販賣時仍須依遵循相關規定,農漁局表示,依肥料管理法第17條規定:「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貯藏之肥料,不得拆封、分裝、摻雜、稀釋或塗改肥料標示。」,倘為第一次查獲,可處至少新臺幣5萬元之罰緩。

此外,民間常有農民自製植物營養液(酵素),亦屬於液態有機質肥料,倘未經取得肥料登記證而進行販售自製植物營養液,亦會觸犯肥料管理法第5條規定:「肥料非經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發給肥料登記證,不得製造、輸入或販賣。」,可處至少新臺幣10萬元之罰緩。

農漁局呼籲,販賣前應先行注意相關法規,以免一不小心就讓荷包大失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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