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是以房屋課稅現值乘上適用稅率核課,房屋課稅現值為核定單價乘上面積及地段率、扣除免稅現值及已攤提的折舊核計。現行本縣房屋現值在新臺幣(以下同)10萬元以下的住家用房屋,才符合免徵房屋稅規定。
房屋現值超過10萬元者,應依規定課徵房屋稅;如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但部分供營業使用者,則按實際使用面積分別徵免房屋稅。民眾如果有任何房屋稅捐問題,請撥本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撥本局電話06-9279151轉250、251、229及226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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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8月 14, 2020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