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港局表示,引起此次黎巴嫩貝魯特港口倉庫爆炸之硝酸銨,依據「國際海運危險品準則(IMDG Code)」歸屬於第 5.1類危險物品,以貨櫃儲運為主,裝卸港口及數量會因進、出及轉口而動態變化,另一種類型則為在商港區設置危險品倉庫,儲存硝酸銨。為確認港區儲放硝酸銨貨櫃集散站及倉庫是否符合相關規定,航港局昨日與港務公司及臺中港區消防隊一起進行專案聯合督導隊,上午進行臺中港萬海、長榮等2個貨櫃集散站督導,下午進行聯華氣體公司1處儲放硝酸銨倉庫進行督導,並訂於9月3日與相關單位進行防災應變演練。
航港局進一步指出,按照商港法規規定,港區危險品管理業者須依規定提報儲放管理計畫,港務公司則規劃危險物品專區、高度危險物品管理、訂定災害防救計畫、防災演練及災害應變。該局則辦理聯合危險物督導、業者教育訓練。危險品主管機關(硝酸銨部分為消防署)依主管法規進行管理及儲放場所檢查。目前臺中港港務消防隊本於主管機關權責於109年8月6日已針對該港硝酸銨儲放場所進行安全檢查,檢查結果合格。
航港局強調,除本次聯合督導外,將持續督導業者落實危險物品儲放管理計畫及相關規定,針對港區從事危險品裝卸儲轉業者加強安全作業宣導。目前已依國際公約制訂「危險物品作業手冊」,將於109年底完成納入法制規範;另現已完成危險物品從業人員完整教材,將持續辦理教育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