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大型柴油車為95年12月31日前出廠之一至三期柴油車(僅純報廢者),設籍本縣且完成報廢及回收,依車種、期別及車輛噸數等條件,並在111年12月10日之前提出申請,即可申請不等金額補助金額最高新臺幣15萬元之補助。
若大型柴油車汰舊換新補助,一、二期大型柴油車汰舊換車(三期以上中古車或五、六期新車)或三期大型柴油車汰舊換車(四期以上中古車或五、六期新車),依申請日期、車種、期別及車輛噸數等條件,並在111年12月10日之前提出申請,即可申請不等金額補助金額最高新臺幣60萬元之補助。
若三期大型柴油車過戶,並購買五期或六期新車,依申請日期、車種、期別及車輛噸數等條件,並在111年12月10日之前提出申請,即可申請不等金額補助金額最高新臺幣30萬元之補助。
申請大型柴油車報廢補助或報廢換車補助,請民眾注意車輛當年度或前一年度有定期檢驗紀錄或當年度未逾指定檢驗日期之行車執照始得申請。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44條規範汽車所有人應於指定檢驗日前後一個月內辦理定檢,但逾十年之營業大客車或高壓罐槽車為指定日期前一個月內辦理定檢。
若大型柴油車報廢前屬停駛、註銷、吊銷或繳銷牌照等狀態者,應先辦理復駛或重新領牌等完成定檢程序,提出符合補助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行車執照影本。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顧及民眾權益,優先針對大型柴油車提供多元輔導協助方案,除了補助民眾汰換車輛,也積極協助民眾以分期付款方式購買新車(低利信貸)、補助車輛加裝污染防制設備或調修燃油控制系統等多元協助配套方案,以鼓勵車主掌握車輛排煙情形,盡快淘汰「髒」車,亦請車主把握補助機會踴躍參與,為提升本縣空氣品質盡一份心力。如有相關疑問,可先打電話至環保局補助專線:06-9221778-509陳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