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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污法裁罰新發布 提醒遵守規定省荷包

【記者李三祿報導】環保署已於6月10日修正發布「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汙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並更名為「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此修正後的裁罰準則,在發布後即上路施行,請民眾及各公私場所務必遵守法令規定,避免受罰荷包大失血。

此次修法除針對刻意竄改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監測資料者,最高罰鍰處分可直接達2000萬元外;也加重屬有害空氣污染物及污染排放的違規裁處,同時增加一個計算罰鍰的「影響程度」因子,並參考各項違規情節,調整各裁罰因子的權重。未來在空氣品質惡化期間不配合執行緊急防制措施,或未依規定申請許可證而操作污染源等,都會被加重處分。

此外,新增主管機關在裁處時依個案情形應加重或減輕罰鍰的裁量因子,舉凡夜間、假日違規、不遵行停工(停業)命令、違規地點在空氣品質不良的地區等,均屬應加重處罰的事項;至於未涉及污染物排放的程序違規行為,或3年內首次違規、配合稽查、主動通報並進行改善等情形,則可以減輕處罰。

環保局表示,隨著環保議題被大家關注,加重處分遏止不法及對於違規者要求改善有其必要,處罰只是手段而非目的,希望大家守法並盡速改善空氣品質。由於空污法修正後違反規定的罰則很重,除行政罰(罰鍰、停工、停業)以外,部分違規事項還會涉及刑事處罰(例如工廠突發事故,大量排放污染物,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而致人於死,最高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併科3,000萬元以下罰金),若有不法利得,也會被追繳,因此違規不但無利可圖,還可能得不償失,希望大家依規定善盡空氣污染防制的責任,共同維護我們的環境,讓我們澎湖的空氣品質持續維持在最佳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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