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提醒車主,催繳稅單以雙掛號方式寄送至車主之戶籍地址,經合法送達後,如逾期仍未繳納,每逾2日將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將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另逾期未完稅之車輛,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含路邊停車)經查獲者,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除原應繳納之使用牌照稅外,還會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為了維護車主自身權益,請儘速繳納稅款,以免受罰。
提醒汽、機車所有人或使用人,如符合離島或身心障礙免稅條件而尚未申請者,請儘速向本局或本局駐監理站服務櫃台提出申請,或有積欠使用牌照稅未結情事者,亦請儘速申請補單繳納,以免被查獲而遭致補稅處罰。
民眾如仍有不明瞭之處,請撥9279151-255、256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