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縣核准之定置網漁場位於馬公市鎖港海域,本縣共計有5家業者從事定置網漁業,為維護大眾共同使用海域的權利,本府依漁業法第9條規定,針對本縣定置網漁場整體相對位置、大眾使用海域情形及參考其他縣市管理規定,於109年2月4日公告本縣漁業權執照之限制事項或所附條件:定置網垣網可設置長度上限為200公尺,俾利民眾之船隻通行。
縣府為落實定置網垣網長度管理,於109年7月份委託中華民國航空測量及遙感探測學會與縣府及業者一同出海進行定置網垣網長度測量,測量結果1家符合規定,另4家垣網長度過長,縣府當場告知業者應改善,日後將不定期進行稽核,如不符合規定,將依漁業法相關法規辦理,落實海域使用秩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