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旅遊處表示,日前經查民宿違規經營態樣多變,例如:農變建之建築物取得民宿登記後,轉由他人代為經營該民宿,類此「轉經營」行為已不符規定。
旅遊處依照「民宿管理辦法」,應「由建築物實際使用人自行經營」,及「澎湖縣非都市土地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或養殖用地興建住宅計畫暨變更編定審查作業要點」規定「供民宿使用者,應另向縣府旅遊處申請許可,其申請經營者為所有權人、其配偶及其直系血親一親等(所有權人父母、配偶父母、子女),並同時戶籍設於農變建住宅為限,且由建物所有權人出具同意書」,違規者得令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縣府可廢止其民宿登記證。
為保障旅客住宿公共安全及合法旅宿業者權益,縣府加強對違法旅宿業者稽查,請業者勿以身試法,縣府今年陸續接獲檢舉,包括89文旅、邂逅老街精緻民宿、米克斯民宿及夢想家海景飯店等違規或擴大經營,均依相關規定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