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觀光,這句口號其實對澎湖人來說,不見得完全正確。只不過經年累月的叫喊,儼然已成為官民之間的共識,沒有人敢反對。
仔細分析,假設來澎湖旅遊花費一萬元,實際上機票和住宿,各占三分之一,只剩下三、四千元,可以在當地撒幣。而且,這有一半以上的錢,也是台灣人賺走。
機票錢,澎湖人賺不到。高檔旅館錢,也流進台灣老闆的口袋。觀光客其餘剩下的錢,至少也有一半被台灣人賺走。
坦白說,民宿業可以完全賺到觀光財,但房費比不上高檔酒店,進入口袋的錢仍然有限。下游的洗衣店,澎湖人賺得到這些辛苦的小錢。機車出租業,也是賺小錢。至於遊覽車,都是從台灣暫時租用進來。餐廳的食材,絕大部分台灣進來。地方特產,店家只不過賺個過水財。觀光業發大財沒有,賺的都不是大錢。
基本上,金馬澎離島的中上收入者,絕大部分是軍公教和吃公家飯的人。平時民間的消費,也以這個族群為主。也就是,長期支撐離島經濟流通的對象是他們,貢獻也是最大。
觀光客方面,來澎湖旅遊只是短暫的兩三天,扣掉機票和住宿,剩下的錢頂多吃吃東西,賣個特產,消費有限,然後就走了。
觀光對澎湖有多偉大的貢獻?粗淺一算,真的有限。倒是過飽和的負荷量,造成居民的不便,這才是迷信觀光發大財的對比與反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