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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館、餐廳、小吃店、理容院、檳榔攤、釣蝦場、便利商店、診所,如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應課徵娛樂稅

【本報訊】旅館、餐廳、小吃店、理容院、檳榔攤、釣蝦場、便利商店、診所,非屬娛樂稅課徵範圍。不過,上述營業場所如有提供電子遊戲機、娃娃機、電動搖搖馬或卡拉OK等設施供人娛樂,就應課徵娛樂稅。

有提供上述娛樂設施之營業人,請儘速向營業場所所在地之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娛樂稅手續,如未依規定辦理,經查獲除須補徵所漏稅額外,還會被處以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如果您想多瞭解相關稅務規定,或有任何問題,可利用本局0800-692000免費電話或06-9279151分機260,將有專人提供服務。澎湖縣政府稅務局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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