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指出本案作為澎湖第一起核定之都市更新案,具有相當指標性的意義,自籌組、立案、建築規劃、估價、選配、公聽會、報核、審議至核定公告實施,歷時將近4年的時間,實施者秉持著公私有土地整合、創造土地價值、改善地區環境的堅持,竭力促使單元內公私有土地所有權人相互溝通協調,以凝聚互利互榮的共識,除規畫1F商場、2F電影院、3~14F住宅及增設汽機車停車位外,並採用綠建築、無障礙設施、留設人行步道等設計,充分表達對於都市環境之關注,期盼達成實施者、私地主、公部門三贏局面,進而帶動地區整體再生發展。
縣府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86條、108年1月30日修正公布前都市更新條例第19條、第29條、第32條及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17條規定,公告核定實施「澎湖縣馬公市馬公段1621-80地號等13筆土地更新單元都市更新會」(以下簡稱文康A)擔任實施者擬具之「擬訂澎湖縣馬公市馬公段1621-80地號等13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暨權利變換計畫案」計畫書、圖,並自民國109年7月17日起生效。公告起迄日期:自民國109年7月17日起,至民國109年8月15日止。公告地點及張貼處為:澎湖縣政府公告欄、澎湖縣政府建設處公告欄(建設處3樓有本案計畫書圖提供民眾閱覽)、馬公市公所公告欄、中興里辦公處公告欄、澎湖縣政府公報及刊登新聞紙3日。
歡迎關心本案的民眾,進入本府建設處官網查詢相關資訊:https://www.penghu.gov.tw/economic。未來,縣府本著積極態度,改善本縣都市環境空間及提升住家生活品質,協助本縣民眾以都市更新早日重建新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