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若供安養住宿使用者,按非自住用稅率1.5%課徵房屋稅;供辦公或醫療使用者,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課徵;同時作安養住宿及辦公或醫療用者,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非自住用及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
民眾如果有任何房屋稅捐問題,請撥本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撥本局電話06-9279151轉250、251、226及22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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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7月 28, 2020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