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對象為凡出生、設籍於澎湖縣或曾於本縣工作之藝術創作者,曾獲全國(省)美展競賽入選以上者或曾獲各縣市美展入選2次以上者,或曾參加國際性競賽或有特殊成就者(具獲其一項即可,未符合以上資格者請勿送件)。
收件方式分為徵件、個人及協會申請,徵件由文化局籌組策展委員會推薦邀請另受理;個人及協會申請,為個人申請或本縣各藝文類協會推薦之優秀藝術工作者(每協會可推薦作品至多3件,名單不得重複),並由委員會評選協會推薦及個人申請經本局召開審議會評選後,將公告、個別公文通知入選審查結果。
展出內容作品包括「西方媒材、東方媒材、書法篆刻、攝影影像、造型設計及立體工藝」等五類。 (規格請參閱簡章),每人限參加一件(不分類),作品以一組為限;收件時間自109年9月14日(一)至9月19日(六)下午5時止,送達文化局展演藝術科,逾時不予受理;郵寄以郵戳為憑並請包裝妥善,如寄送過程損毀須自行負責。展出時間預定於109年11月14日(六)至12月13日(日)於文化第二閱覽室展出,作品並編入當年度本縣美術家聯展畫冊。
本簡章可於文化局官網下載,或洽詢本活動承辦人展演藝術科葉小姐,電話:926-1141#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