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教育處表示家庭教育法第十三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在正式課程外實施四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本次課程著重在家庭教育的內涵、法令與資源及學校家庭教育的推動與策略;家庭是每個人出生、成長、茁壯、老年安適的生活場所,因此人人都希望擁有幸福與健康的家庭。
教育處處長蘇啟昌表示,希望藉由專業講師之講授及與會老師之交流互動,增進專業知能與輔導技巧,提升家庭教育與學校輔導服務之效能並藉由教師教學的落實,建立學生對家庭觀念的正知正解,具有良好的態度面對及處理家人關係,增進家庭和諧並,期許未來家庭教育可以深入每個角落,達到初級預防的教育目標,減少社會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