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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污染罰則提高 最高由3倍提高至10倍

【記者李三祿報導】為符合國人對於空氣品質改善的殷切需求,環保署於107年8月1日修正公布的空污法中,大幅提高罰鍰上限,同時調降部分條文罰鍰下限以符合比例原則,並於今年(109年)6月10日修正「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作為環保主管機關對於違規者給予行政罰鍰的裁處依據,修正準則中原本依照污染物濃度提高裁罰金額比例,將由原來的最高達3倍罰金提高至最高達10倍。

環保局呼籲,餐飲業從事烹飪,致散布油煙或惡臭皆屬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之行為,經檢舉查獲污染事實即可依法開罰,因此,餐飲業者必須做好油煙與異味收集處理措施後再排放,去除油煙及臭味除可維護環境空氣品質,減少對人體身體健康危害外,更能避免受到環保單位的處分。

環保局表示雖然空氣污染罰則提高了,但業者若能提高污染防制措施設置效果,減少空氣污染行為及污染物質的排放即可以避免違規受罰的機會,環保署強調,處罰只是手段,而非目的,民眾希望快速改善空氣品質,所以對於違規者給予處分有其必要,希望大家依規定做好空氣污染防制工作,避免影響空氣品質及國人健康,就不會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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