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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築完成後請於30日內申報設立房屋稅籍

【本報訊】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的各種房屋,以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作為課徵對象。因此,房屋無論是合法或違章建築,有無向地政機關辦理建物所有權登記,都是房屋稅課稅範圍,一般最常見的房屋新(增)建,包括頂樓違建、陽台加建及一樓前、後、左、右空地自行搭蓋的違章建築,本局特別提醒依稅法規定,本縣房屋所有人應於房屋新、增、改建完成之日起30內,檢附相關資料向本局申報稅籍有關事項。如因未依規定申報而發生漏稅者,依規定除補繳應稅額外,應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

房屋稅之完納僅係納稅義務之履行,並非使未經建築機關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之違章建築得據以合法。

民眾如果有任何房屋稅捐問題,請撥本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撥本局電話06-9279151轉250、251、226及22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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