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衛生局科長林凱逸,服務年資25年,林員於受贈財物之際,體察廉政風險主動詢問作為,適顯其廉潔警覺與自律;且其通報具即時防止該局集體接受業務往來廠商餽贈之效果,對維護機關廉潔官箴確有助益。
縣府消防局隊員辛有信,服務年資29年,因執行載送安寧患者返家勤務,當場拒絕患者家屬餽贈紅包1200元,辛員廉潔自持,知法守法之行為,足資為同仁廉潔之表率。
縣府工務處技士陳嘉玲,服務年資29年,辦理「澎湖大倉媽祖觀光文化園區雕像基座及周邊附屬設施土建工程」採購案,落實採購程序杜絕不法廠商及弊案,著有功績。
縣府行政處專員歐麗紫,服務年資28年,為將人權的普世價值轉化為政府的治理基礎,連續2年積極洽請法務部挹注人力、經費等資源,共同辦理「兩公約人權教育訓練」,藉由巡迴赴地方政府辦理人權教育訓練之方式,推廣兩公約保障人權的精神,協助公務員於擬定、規劃、執行與評估政府法案計畫時,能採取以人權為本的作法,並有效提升本府注重人權之廉能風氣及形象。
縣府財政處科員周美嬋,服務年資14年,協調拆除占建物、輔導符合承租要件占用戶辦理承租和協調管理機關及占用人以利執行本府青青草原等優良事蹟,對機關廉潔形象之維護有莫大助益。
縣府建設處科員陳忠彥,服務年資8年,辦理總統府頒布「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條例」、「澎湖縣各年度僱用機械、人力拆除違章(含違規)及危險建築(含廣告招牌)工程」、107年度「城鎮之心」項下核定觀音亭水岸空間整合與提昇計畫等,並於109年度公告「澎湖縣違章建築強制拆除收費辦法」,有效遏止本縣違章建築亂象,足為同仁表率。
本廉潔楷模是由澎湖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所等77個機關提報名單,經縣府政風處初選後,再由縣府秘書長、行政處處長、人事處處長、主計處處長及政風處處長組成審查小組辦理複審選出人員,於簽陳縣長核定後,再予以公開表揚,以資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