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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購食品停看聽 膨風廣告不可信

【本報訊】根據食藥署統計資料,108年度監控電子媒體(電視、電台、網路)廣告計9,291件,共查獲1,125件違規廣告,其中網路廣告高達671件(59.64%),電台廣告245件(21.78%)次之,電視廣告則有209件(18.58%)。廣告違規次數前3名產品,為宣稱可保護眼睛的「PPLs」、宣稱可挽救筋骨退化的「鴕鳥精」及宣稱可減肥、消肚子的「大通酵素」。有鑑於此,馬公市第一衛生所於6月5日至馬公國小辦理認識食品廣告及食安法宣導活動。

活動中強調食品廣告如涉及誇大不實,則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暨依同法第45條規定,可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若宣稱醫療效能,可處新臺幣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民眾切勿聽信誇大不實的違規食品廣告,以免瘦了荷包又傷身。

食品不具任何療效,對於廣告內容務必「停、看、聽」,「停」:冷靜思考是否需要;「看」:閱讀包裝標示資訊;「聽」:請教專業人員建議,才能正確選購安心吃!民眾如發現食品廣告疑似違規情形,歡迎善用全國食品安全專線1919加以檢舉。另外,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亦設置有「違規食品、藥物、化粧品廣告民眾查詢系統」及「食藥膨風廣告專區」提供違規食品廣告訊息,民眾可逕上相關網站瀏覽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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