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應依行照指定檢驗日期前後一個月內,至監理所、站或代檢廠完成檢驗,未完成檢驗將被處罰九百元到一千八百元罰鍰,逾期六個月以上者,牌照將會被註銷,車輛指定檢驗日期前會先以明信片通知車主參加檢驗,以提升車輛定檢到檢率確保行車安全。
澎湖監理站提醒車主,請依行照指定檢驗日期參加檢驗,並可至監理服務APP或監理服務網申請監理主動通知服務或辦理住居所、就業處所地址申辦時,登錄正確手機號碼,將享有發送手機簡訊通知檢驗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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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6月 23, 2020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