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落本縣之房屋,只要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且供住家使用就可免徵房屋稅。但如該房屋後續增建,以至增加房屋現值超過10萬元以上,即達應稅標準。或該房屋已有使用情形變更,例如部分或全部面積變更做為營業使用,則未做住家使用部分之面積,即須恢復課徵房屋稅。
民眾如果有任何房屋稅捐問題,請撥本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撥本局電話06-9279151轉229、250、226及25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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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6月 24, 2020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