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您,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地上房屋如已變更為營業使用或出租他人,請向土地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用途變更,以免經查獲後除補稅外,還要處短匿稅額3倍以下之罰鍰。民眾若有地價稅相關問題,可撥打本局免費電話0800-692000或06-9279151分機245~248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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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6月 12, 2020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