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峰偉確實有魄力,對設籍澎湖的十萬六千名民眾,不設排富條款,每個人都可以拿到500元現金,希望能振興澎湖的經濟,一共將支出五千三百萬元。
澎湖是小縣,縣府年度預算有限。500元雖然不多,但一來誠意十足,其次嘉惠每個人,非常平等,大家沒啥好爭。
這次發現金的目的,不發所謂的消費替代券,是為省下800萬元印刷費,這是相當正確的做法。何必浪費800萬元?然後再回收、點算、統計、報銷?徒然浪費物力、人力、財力、時間及精神。
有部分鄉親質疑,澎湖設籍人數十萬六千人,真正住在澎湖不到七萬人,很多是住在外縣市,戶籍仍在澎湖。振興地方經濟,將振興到其他縣市,卻增加縣庫的負擔。
事實上,人在他鄉,籍在澎湖,自然無法享受到其他縣市更好的福利,這次也只能拿到澎湖給的500元現金而已,反而是吃虧很大。
籍在澎湖,人在台灣,自有鄉親他們的苦衷。有人為了親人在澎,必須經常返鄉探親。有人因工作的關係,心卻在澎湖,沒有遷離戶籍。
如果以人在澎湖為準則的話,不少台灣人在澎湖服務的人,戶籍雖然遷來澎湖,也是短暫過客,一旦調職,人走,戶籍也走了,那這要怎麼算?難道500元要吐出來?
再者,振興地方經濟,若要以落實消費地方為原則的話,那就不用搭飛機,去大賣場、超商購物了,因為這些行業都是台灣的企業,鄉親一旦去消費,錢都被台灣人賺走了。
好的政策,必須肯定。鄉親不妨格局放大一點,別再以籍設澎湖,人在台灣為由而反對。這樣會讓人覺得,似乎有點小鼻子小眼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