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局訂定澎湖開拓館展覽申請作業要點,本年度8月至10月檔期原申請者因故放棄,爰本局重新受理該檔期之申請,受理時間自本(109)年6月15日起至7月5日止。請有意願者於時程內依格式填具資料親送澎湖開拓館;開館時間(週三至週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或以郵戳為憑郵寄至88043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0號 澎湖開拓館收(信封請註明澎湖開拓館展覽申請)。
申請相關表件請逕至文化局官網「便民服務」-「表單下載」以上資料請另行彙整為電子檔,並繳交電子檔光碟1份。相關申請表件經審查委員審查後,將以公函通知審查結果,申請資料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