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您,提出申請減免的時點將影響個人權益,其適用減免的年度也有所不同。在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9月22日)前提出申請者,自申請的當年度起減免;如逾前揭期限才提出申請者,則自次年度始能減免。請提早申請儘早享受租稅優惠。
此外,如有將道路封閉、建築房屋或收取通行費等減免地價稅的原因、事實消滅時,即不符免徵之規定,應自原因、事實消滅的次年起恢復課徵地價稅。民眾若有地價稅相關問題,可撥打該局免費電話0800-692000或06-9279151分機245~248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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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 6月 13, 2020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