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警察局表示,修法前已持有之操作槍,可於今年6月12日起至12月11日間,攜帶所持有之「操作槍」及相關身分證明文件,至戶籍所在地的警察局或警察分局,辦理「自願繳銷」或「報備持有」,如未能於期限內完成報備程序,依據新修正通過的「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規定,違法持有者最高可處罰鍰新臺幣20萬元,請民眾依法配合辦理,以免觸法受罰。
此次修法將「操作槍」全面納管,乃是以「源頭斷根」方式,有效杜絕改造槍枝來源。警察機關將持續全面檢肅非法槍枝,以維護社會治安及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極易改造成具有殺傷力槍枝的「操作槍」全面納管,提高罰鍰。(澎湖縣警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