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財政部「受理債權人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及所得資料收取服務費標準」規定,稅捐稽徵機關受理債權人申請查調債務人課稅資料時,只能查調債務人之財產及所得資料,並未包含房屋稅籍證明。
如果債權人為了強制執行事件,必須查詢債務人房屋稅籍,可以洽請執行法院,依強制執行法第19條規定發文向稅捐機關查詢。
民眾如果有任何房屋稅捐問題,請撥本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撥本局電話06-9279151轉229、251、226及250將專人為您服務。
澎湖日報提供澎湖每日在地新聞、時事專欄評論、縣政新聞、專題報導、旅遊動態報導、夾報、印刷服務等!
Home 時事新聞 債權人已取得民事確定判決 只能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核發財產及所得資料
星期二, 5月 26, 2020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