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馬政府時期全國統一發放的消費券之外,澎湖縣政府曾在103年間因應復興空難發生,以自有財源發放旅遊券給遊客,106年間為了促銷冬季旅遊又再發了一次,以發券的方式刺激消費,澎湖縣可說是全國經驗最豐富。
也因為經驗豐富,早在中央決定振興券分商圈、夜市、餐飲及藝文產業等四大類別為適用範圍時,因為澎湖沒有夜市,縣政府馬上向中央爭取放寬認定,希望振興券的每一塊錢都能用在澎湖。
目前中央定案的振興券變成付1千領3千,縣政府發言人陳其育表示,若中央的方式進行些微修正,若是朝便民方向的話,縣政府能夠接受,但希望政策面能夠明快、明確。
民眾認為,發振興券他是贊成的,不過遊戲規則希望能夠定清楚,尤其是消費類別的限定,若買衛生紙或生活用品,就沒有促進消費的效果,若改成可以用在機票購買上,讓大家願意出去走一走,效果會比較好。
也有民眾認為,政府發了紓困金又發振興券,有些人會重複領,他覺得沒必要重複發放,要的話乾脆就只發不排富的振興券,讓大家通通領得到。
雖然中央的振興券細節還有待確認,到現在還喬不定細節,限制也多,不但地方政府希望細節趕快定案,才能從中找出缺失,民眾也等著趕快發放,好好規劃一下該怎麼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