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遮棚無柱腳 通行友善不跛腳

【本報訊】本縣夏日炎熱,部分市區路側商家為遮蔽陽光照射,逕自於現有人行道上空設置遮棚,縣府考量縣民實際需求及在不影響人行道通行之前提下於民國88年頒布之「澎湖縣市區道路人行道上方遮棚設置要點」予以規範,依據該要點規定遮棚之設置相關規定包含「人行道上方設置遮棚應面臨道路寬度八米以上,其設置深度不得超過人行道,且突出建築線(計畫道路側溝外線)不得超過2公尺。但市區道路未設置人行道者,不得設置遮棚」、「遮棚設施最下端距人行道面之淨高不得少於2.5公尺」及「遮棚內部支架,固定支撐得為必要之補強,惟不得設置柱腳」等,且設置前應先向所在地之鄉(市)公所申請許可。

現有早期商家自行設置之遮棚部分不符遮棚設置要點,多半為於人行道上設置遮棚支撐柱腳,呼籲設置之商家配合改善切除不符規定之遮棚支撐柱腳,因遮棚支撐柱腳易影響人行道之通行,且二百九十公分以上之人行道雖得劃設機車停車格,亦因遮棚柱腳犧牲許多劃設機車停車格之空間,另縣府在改善人行道工程時,也將同步協調沿線影響行人通行之遮棚柱腳進行改善。

縣府工務處表示,為推動人行道無障礙環境,已訂定「澎湖市區道路無障礙設施設置要點」規範無障礙設施設置,另逐年協調台電及中華電信針對目前對人行道通行造成妨礙之立箱(變電箱)及人行道路口斜坡道進行改善,有關遮棚之設置仍需民眾配合,縣府也懇切的請所有沿路商家及用路人配合,勿占用人行道空間堆置物品及停放車輛,以提供市區無障礙友善人行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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