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光開發案因投資廠商樺澎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興建不力,施工進度嚴重落後達重大違約,縣府於108年10月25日終止契約,並於日前向中華民國仲裁協會提請仲裁以取回相關權利,已進入仲裁程序。
縣府基於終止契約主張權益,向中華民國仲裁協會申請仲裁事項如下:一、應給付懲罰性違約金及本府預期利益共新臺幣(下同)一億六千七百八十三萬八千三百一十五元及法定遲延利息;二、前懲罰性違約金法定遲延利息十四萬零九百八十八元;三、修復圍籬及會議委員交通費共二百九十三萬二千九百九十七元;四、基地之普通地上權及農育權塗銷登記返還;五、基地上建物移轉;六、仲裁費用由樺澎公司負擔。
旅遊處表示,重光開發案終止契約,因樺澎公司尚未塗銷普通地上權及農育權設定返還相關權利,基地管理責任仍屬樺澎公司,基地圍籬倒塌涉公共安全並有迫切性,經縣府向該公司洽請儘速處理否則由縣府代為執行,所需費用列入仲裁申請事項,以確保縣府各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