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而所謂「使用公共水陸道路」,其實不僅是行駛於道路上,停放於道路上亦包含在內,所以不論車輛停放在公路、街道、巷弄、停車格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均屬於使用公共道路的範疇內。
稅務局提醒車主,如果車子因故障暫時不使用,應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且請勿任意停放於公共道路上不管,以免遭查獲被補稅及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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