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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絕性騷擾 營造友善環境

【本報訊】性騷擾是一種對人身安全的傷害,近年來已成為公共議題,社會處指出民眾遭受他人性騷擾,如依性騷擾防治法提出申訴經調查成立,可依情節輕重對行為人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如涉及性騷擾觸碰罪甚至最重遭求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留下刑事犯罪紀錄;另外,各公務機關或私人單位(如銀行、賣場、飯店旅館、民宿、餐廳、小吃店、夜店、醫療院所、教會、廟宇、學校、補習班、公眾運輸工具、健身中心、按摩業等)須善盡場所主人管理之責,依法應公開揭示申訴專線及專責人員,組織規模達30人以上應建置性騷擾防治措施及申訴調查處理機制,違反者依法開罰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所謂「性騷擾」是指一切不受到歡迎的、與性或性別有關,會讓人感到不舒服不自在、覺得被冒犯、被侮辱的言行舉止。在嚴重的情況下,甚至會影響到就學或就業機會的表現,或影響日常生活之進行,就可能構成性騷擾。

民眾若遇到性騷擾情事,請清楚明白的對性騷擾者表示抗議,並要求停止行為、記下發生的情境與保全事證(當時的人、事、時、地、物)、可向當地警察機關求助,提出行政申訴或刑事告訴,以維護自己的權益,如有疑問也可以撥打「保護專線113」進行諮詢。

社會也提醒為預防性騷擾事件發生,依據性騷擾防治法第7條規定,各機關、店家於出入口明顯處(或所屬公開網站)應公開揭示「性騷擾防治申訴專線」;如單日進出總人數(含員工、顧客、洽談人員)規模達30人(含)以上,須制訂「 性騷擾防治申訴調查處理辦法」,若經縣府查核沒有依法建置,將面臨高額罰緩,請各場所管理主人不得不注意!

各機關、店家如有性騷擾防治措施機制建置相關疑問,可洽詢社會處06-9274400分機381性騷擾防治業務承辦人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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