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消防法規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的設置與維護,為管理權人法定義務與責任,並應委託消防專技人員實施檢修申報,為避免各類場所集中於期限前辦理申報,影響相關檢修及受理品質,藉由分散各場所檢修申報日期,以免造成檢修申報業者作業不及,逾期受罰致使權益受損。依規定本(5)月底前,應完成檢修申報場所為甲類場所4~7目(商場、餐廳、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等)、乙類場所4~6目(圖書館、寺廟、辦公室等)、丙類場所(電信機器室、汽車修護廠、室內停車場等)、戊類場所(複合用途建築物中,有供甲類用途者等)。消防同仁並同時提醒業者應隨時注意用火用電安全,督促落實消防設備維護、防焰規制、防火管理工作(火源管理、自衛消防編組演練、施工中消防安全防護)等安全事項,使場所負責人確實知悉現行法令規定,讓所有民眾及各類場所皆能受到應有保障。
消防局局長葉天恭表示,為維護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安全,業者平時除應落實消防安全事項檢查、維護及申報,其內部構造與裝潢,建議應使用不燃或耐燃材料,以減少災時火載量,並應定期檢查維護電線管路設施,隨時注意用火用電管理及使用安全,以共同避免火災憾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