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機車出廠滿5年,每年應實施乙次排氣定期檢驗,每年機車定檢期間為行車執照「原發照月份前一個月至次月間」完成機車排氣定期檢驗;未依規定實施檢驗,處機車所有人新台幣500元,養成機車定期保養習慣,減少機車廢氣對身體健康與空氣品質之危害,呼籲鄉親一同維護環境品質和健康生活。
環保局提醒未定檢機車應定期排氣檢驗,即日起本局將於本縣各路段執行未定檢機車車牌辨識系統稽查作業,提醒車主於機車出廠滿5年後,可依車輛行照上登載之發照月份推算,每年於發照月份前後一個月前往各縣市環保局認可之機車排氣檢驗站完成定期檢驗,驗車完全免費。
民眾可自行參考下方網址或QR code連結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機車排氣定期檢驗資訊管理系統https://motor.epa.gov.tw/」,查詢機車定期檢驗相關資訊。
若有相關疑問,敬請電洽本局諮詢專線:06-9221778 分機123、509。如車輛已老舊不堪使用時,請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廢及繳回牌照程序,並洽行政院環保署認可回收商(資源回收專線:0800-085717)辦理機車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