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入境前已設籍本縣(含尚未取得國籍之外籍配偶)並配合政府政策於台灣防疫旅館、檢疫處所完成居家檢疫者(違反相關規定者不補助)均可請領,並追溯自中央疫情指揮中心開設日起,每房每日住宿(含三餐)最高補助新臺幣(以下同)1,200元,如每房每日住宿(含三餐)費用未達1,200元,依發票或收據上每房每日實際支付金額補助,並依實際住宿天數核算補助費(最多補助15日),申請期限自檢疫解除日起2年內有效。
申請人應檢具證明文件有下列四項: 一、含申請人個人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尚未取得國籍之外籍配偶須提供含配偶個人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二、申請人金融帳戶存摺影本。三、居家檢疫通知書影本。四、防疫旅館之發票或檢疫處所之收據正本(營業登記地址需與實際檢疫地址相同)。
縣政府民政處表示,申請人請填具申請表可至民政處官網下載,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於上班時間逕向戶籍所在地之村里辦公處或該處申請,如有疑義可電洽06-9274400分機223向該處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