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中共提列四點:
一、澎湖近海漁船漁民尚有3,700多人未符合領取3萬元補助資格,建議另訂新規定,將實際有作業天數全年超過60天以上之本國籍船員納入,免除投保薪資24000元之限制,也可領取3萬元補助,畢竟娛樂娛樂漁船都可以領取每個月二至三萬元了,這樣也較符和公平原則。
二、另外針對漁會會員但職災保險超過24,000元或無投保職災者,給予1萬元生活補貼。
三、養殖漁業部分(包括陸上漁塭及箱網):澎湖為全國箱網養殖重要基地,產量為全國之冠,養殖業者資金最有需求部分為飼料,但貸款履遭金融單位以信用不好為理由不予申貸或將額度減列不足2成,建議條件應以漁業權及漁貨現值為申貸條件,給予其購買飼料經費,助其渡過疫情期間,此點請漁業署考量可將其視為運營公司,參考經濟部及交通部以補資金方式,給予業者資金核貸保證,幫助其營運。
四、活漁運搬船涉及漁貨特殊搬運工作性質,在疫情期間台籍船長及船員均無薪水可領,建議漁業署將其視為公司組織,應思考比照經濟部顧人才方案,每月補助員工薪資上限2萬,而在交通部海運補助方案內亦有補貼員工方案。
我們對於紓困不足之處都會本於幫助農漁民本心,極力向中央相關單位爭取,這裡也請各位鄉親及農漁民朋友們,如有任何需求,請記得向我們反應,澎湖縣政府農漁局服務專線(06)9262620-133陳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