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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找登記保母 認證送托有保障

【記者張小瑜報導】為維護居家托育服務受托幼兒的安全,從事居家托育服務的保母,應向縣政府社會處辦理登記,違反規定者將處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徹底杜絕保母地下化。

縣府社會處表示,自103年12月1日起實施居家托育登記制度迄今,目前加入澎湖縣托育人員登記管理資訊系統管理輔導的現職保母約61名,其中加入準公共保母46名。未來家長選擇居家保母,應認明領有由政府核發的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書;取得登記證書的托育人員均會接受政府的培訓與管理及輔導,以強化托育服務品質,並建立家長足以信賴的優質送托環境,讓兒童及家長送托權益更有保障。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規定,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應年滿二十歲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取得保母人員技術士證。二、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學程、科、系、所畢業。三、修畢保母專業訓練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且依托育型態(全日托、夜托、日托、半日托、臨托、延托等)及兒童托育年齡訂有不同的收托人數限制,並應接受縣政府的訪視輔導管理服務。籲請民眾注意相關居家托育服務規定,以免觸法。

另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5條規定,居家式托育服務是指兒童由其三親等內親屬以外的人員,於居家環境中提供收費之托育服務;因此,爺奶照顧孫子女類型的親屬保母非屬居家托育登記納管對象,居家托育服務業務資訊歡迎洽詢927-4400轉396澎湖縣政府社會處劉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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