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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家用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時 無須繳納房屋稅

【本報訊】民眾如果沒有收到本年度房屋稅稅單,不用擔心,可先向本局查詢是否通訊地址變更無法收到?還是房屋已達免徵標準不用繳納房屋稅了。

作為住家用的房屋,課稅現值在10萬元以下,無須繳納房屋稅,如民眾於本年度房屋稅開徵期間未收到稅單,可以電話向本局查詢房屋稅籍核課情形;但未來房屋如有使用情形變更,改作非住家(如供營業、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等)使用時,則仍將依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

民眾如果有任何房屋稅捐問題,請撥本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撥該局電話06-9279151轉229、251、226及250將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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