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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少非法漁業行為 免觸法受罰

【本報訊】為維護本縣漁業資源永續,杜絕非法漁業行為,本縣「環保案件查察小組」今年1-3月累計查獲10件案件,包含違規進入「嵵裡海域禁漁區」採捕水產動植物4件、違規從事「潛水器漁業」2件、違法使用二層刺網2件及沒入無主二層刺網2件。

農漁局分析近來違規態樣,並再次重申相關法規:「嵵裡海域禁漁區」位在本縣青灣內灣海域,是「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產試驗所澎湖海洋生物研究中心」進行育種、培苗及棲地保護的重要水域,縣府於94年即公告全年不得以任何方式進入禁漁區範圍內採捕水產動植物。潛水器漁業部分,農委會於民國78年即停止核發「潛水器漁業」執照,使用潛水器裝備(氣瓶、空氣管)進行採捕水產動植物即違反漁業法,反之若採「自由潛水」,且使用合法魚槍進行採捕且僅供自用,則無違法之處。

另為減少刺網網具對礁區之破壞,縣府於民國91年即公告全面禁止使用多層(包含二層)刺網採捕水產動物,違者最高可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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