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車司機為例,車船處現有60名司機,其中契約工高達40名。
換句話說,三分之一是編制內的司機,三分之二是屬於契約性質的編制外臨時人員。
將心比心,同樣都是開車,同樣工作時間,編制內司機享有法定的各種福利與保障,契約工司機就差了很多。導致內心不平,怨言四起,士氣低落。
契約工司機多年爭取年終獎金未果,這次在賴峰偉允諾下,將發給1.5個月的年獎金,縮小編制內和編制外司機的福利。
從十多年前開始,為了節省成本,車管處不再聘任正式編制內公車司機,和交通船水手,改以契約工方式聘任。
車船處的這項政策沒錯,主要考量逐年減少編制內司機和水手,減少成本開支及虧損。在過渡時期,編制內司機固然逐年減少,契約工司機隨著增加,但同樣是司機,同樣工作時間,福利卻大有不同,難免造成契約工司機內心不平。
有鑑於此,賴峰偉也認為這種現象極為不平等,也替契約工司機打抱不平。因此決定今年起,契約工司機同樣享有1.5個月年終獎金。
不過,為了一勞永逸,車船處特別是公車部門,早就該開放民營,由中央和縣府補助,才不致年年虧損,拖累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