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本縣交通事故以「未注意車前狀況」為發生主因。因此,民眾在駕駛車輛時,除應隨時提高警覺,注意前方路況動態外,亦應保持行車安全距離及速限,對於各種可能發生狀況,如深夜或天候不良行駛至昏暗及無號誌路段,要特別注意橫向路口車輛及行人,才能預防交通事故發生。
本縣3月下旬發生1件死亡交通事故,為65歲以上高齡長者,警察局長楊鴻正呼籲,高齡長者及行人夜間外出時,宜穿著色彩鮮艷明亮服飾,提高車輛駕駛人對車前狀況的注意,並應行走於人行道或緊靠路邊行走,切勿任意違規穿越馬路。
此外,發生交通事故時,除立即報警外,應於現場適當距離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或明顯警告設施;有人員傷亡或發生災害,應迅予救護及撲救,並通知消防機關,不得任意移動車輛及現場痕跡證據(但無人傷亡且車輛尚能行駛,或有人受傷且當事人均同意移置車輛時,應先標繪車輛位置及現場痕跡證據後,將車輛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若發生交通事故未依規定處置或有逃逸情形,將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罰;另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而逃逸,將負刑事責任,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醒駕駛朋友發生交通事故切勿逃逸,以免觸法,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