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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別無籍船筏迎接新時代

賴峰偉

輔導無籍船筏合法是一件重要,卻很少人想碰的事。但我選擇面對,用11個月的時間,協助1,006艘船筏申請證照,完成先前13年來辦不成的事,澎湖自此進入航行秩序正常化的新時代。

2019年5月開始,縣府輔導無籍船筏合法化,截至2020年3月31日,航港局受理自用遊艇驗證申請檢丈426艘,已發照324艘。澎湖縣政府農漁局受理海上休閒用筏(載)具申請580艘,433艘筏完成檢丈發照。

今年4月1日起,逾期未申請的無籍船筏不得出港、進港停泊,違者依漁港法第22條,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此外,縣府將要求無籍船筏所有人限期自行吊離,期限內未吊離,依漁港法第 16 條逕予移泊,其費用,由船舶所有人或船長負擔。

為鼓勵無籍船筏船主申請證照,縣府農漁局與交通部航港局協調,要求驗證公司針對澎湖提供約5折的驗證優惠專案,每艘船平均省下3萬5千元。此外,針對膠筏、未滿十二瓩的非漁業用小船等筏戴具,縣府訂定「澎湖縣海上休閒用筏(載)具管理辦法」,提供一條簡便且顧及安全的合法化管道。

事在人為,我在1998至2005年任內曾處理過無籍船,當時縣府協商交通部依據「海上遊樂船舶活動管理辦法」,輔導澎湖1千3百艘無籍船取得「自用遊樂小船執照」。

我卸任後,雖然縣府訂定「澎湖縣無籍船筏暫行管理辦法」,但並未有效執行,致使無籍船不減反增,衍生非法漁業、違法載客、走私、佔用漁港船席等問題。

13年後,我再度解決無籍船筏。過程中,我與縣府團隊遭受極大阻力,不少人抨擊「以前可行,為什麼現在不行」。改革必然影響一些人的利益,但只要是對的,對澎湖有利,就值得去做。

感謝農漁局、工務處等縣府同仁執行政策,以及海巡署、航港局、楊曜立委、劉陳昭玲議長、議會等等的協助,我們共同解決沉痾,相信澎湖會愈來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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