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要件符合後,即可填寫「房屋使用情形變更申報書」,由屋主簽名蓋章後,至本局申請。如使用情形變更日期在當月15日前者,當月即可適用變更後稅率;如使用情形變更日期在16日以後,則自次月起適用變更後稅率。
民眾如果有任何房屋稅捐問題,請撥本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撥本局電話06-9279151轉251、250、229及226將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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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4月 14, 2020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