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您,依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反之,如取得不動產所有權,並非透過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占有等六種方式者,即非屬契稅課稅範圍。配偶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屬於「債權的請求」,尚非上開條文所定申報繳納契稅之範圍,自非屬契稅課徵對象。
民眾如有契稅申報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本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亦可撥打06-9279151轉250,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澎湖日報提供澎湖每日在地新聞、時事專欄評論、縣政新聞、專題報導、旅遊動態報導、夾報、印刷服務等!
Home 時事新聞 配偶一方依法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取得不動產者非屬契稅課徵範圍
星期日, 4月 26, 2020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