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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不便者的福音~「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

【記者張小瑜報導】有關本縣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之發放,是依據中央頒訂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施行。

社會處表示,符合申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資格需經過需求評估為行動不便者,而不是每個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皆可申請專用停車位。因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是經過設計的,也就是離電梯、出入口較近,空間比較大,方便行動不便者或輪椅使用者到達目的地。

社會處強調,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應由身障者本人親自持用,如果身障者本人無法親自駕駛者,可由設於同戶籍之家屬申請停車證,但家屬必需乘載身心障礙者本人時方可使用身障停車位。社會處表示,申請核發停車證,得親自、郵寄縣府社會處官網下載申請表,或委託他人當面辦理,備齊下列文件,向本府社會福利科或各鄉(市)公所社會課辦理:

一、身心障礙證明正背面影本。二、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或本人之親屬之駕駛執照及行車執照影本。三、申請者為身障者之親屬,應檢具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影本(需與身障者設於同一戶籍內,以茲證明家屬關係)。四、核發專用停車證予身障者,以一張為限。

社會處再次提醒民眾,持有身障停車證,只限身障者本人或家屬乘載身障者本人時,得使用專用停車位,未乘載身障者時不得使用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此證不得轉借他人使用及偽造或冒用,違反上述規定者,經警察機關、停車場管理人員或其他執法機關人員查證屬實者,原發證機關將逕行註銷且三年內不得再申請核發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涉有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社會處解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無涉及是否應予優惠事宜,關於停車場優惠收費及汽車免徵使用牌照稅部份,可洽管理單位縣府建訯處工商發展科及稅捐處。

若民眾對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尚有未明瞭之處,歡迎洽詢社會處社會福利科,電話:06-97440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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