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文化局辦理之「105年澎湖縣百年歷史廟宇及教堂文物普查計畫」後,因感文澳地區廟宇之文史有許多發展空間,接續申請文資局「107 -108 年澎湖縣文澳城隍廟、祖師及聖真寶殿之文物調查研究計畫文物調查研究計畫 (第二階段 ) 」,在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的調查研究下,提出十數件具有一般古物價值之文物。
文化局經考古遺址暨古物審議會108年第2次會議決議,於本(109)年3月指定文澳城隍廟的私有古物為「文澳城隍廟泥塑七爺及八爺像」、「文澳城隍廟泥塑城隍爺像」、「文澳城隍廟開基城隍爺像」、「文澳城隍廟『視觀察』匾」、「文澳城隍廟壬午年款青斗展耳石香爐」及「文澳城隍廟壬午年款青斗展耳石香爐」等6案。
文澳城隍廟的4尊神像,是本縣古物指定的創舉,因考量神像的祭祀性及民俗性,過往都沒有指定為古物的先例。但是從神像修復過程所得到的文化及歷史意義,專家委員認為具有指定一般古物的必要性。此外,「視觀察」匾,是澎湖少有前後任通判(程邦基及李春榮)同獻的匾額,在民國丁未年(1967)年重修,則將通判改為「澎湖廳鎮臺廳長」,顯示了修復時的文化語彙。而「視觀察」三字語出《論語》:「視其所以,觀其所由,察其所安。人焉瘦哉?人焉廋哉?」以明察知人的方法,呈現城隍神格之精神與文化內涵。
文化局提醒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3條,毀損或竊取國寶、重要古物及一般古物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文化局同時表示私有文物指定為一般古物、重要古物或國寶,所有權人仍是私有人/單位,國家會投入資源予以保護或辦理教育推廣活動。
△文澳城隍廟嘉慶貳拾肆年辛懷潘敬奉石圓香爐,罕見圓形石香爐,見證辛姓19世紀初文澳社辛姓家族與宮廟之緊密關聯。
△私有一般古物-文澳城隍廟「視觀察」匾,於本(109)年亦將進行文物修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