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具有後備軍人及補充兵身分,符合兵役法第41條第1項第2款至第5款下列情形之一者,請依限辦理申請;原已核准緩召在案,其有效期限至109年12月31日止之人員,如緩召原因繼續存在者,亦請依限辦理延長時效。
縣府民政處表示:民眾對於申請作業內容可至「國防部後備指揮部」相關網頁下載參考,亦可洽詢澎湖縣後備指揮部電話:9263160,或澎湖縣政府民政處兵役科電話:9266671及各鄉市公所役政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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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me 時事新聞 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申請作業4月1日起受理
星期日, 4月 05, 2020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