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海巡署艦隊分署於去(108)年10月24日調派高雄艦、澎湖艦、金門艦及3艘100噸級巡防艇,會同澎湖縣政府聯合取締澎湖海域「臺灣灘」違法抽砂行為,以優勢艦艇能量成功扣留4,226噸級「豐溢9969」抽砂船及27,711噸級「長鑫36」運砂船,並將28位船員押返馬公港偵辦。今(109)年2月4日,臺灣澎湖地方法院首次依據《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第18條規定,將2名船長各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另26名船員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並裁處「豐」、「長」兩船及不法所得砂石1萬6,500公噸全部沒收,目前正由澎湖地檢署辦理鑑價與後續拍賣事宜。
三、海巡署艦隊分署密切掌握臺灣灘海域情勢,持續與澎湖縣政府、國防部、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等單位合作,運用空偵機、直升機等空中能量掌握抽(運)砂船動態,由艦隊分署全天候調派2艘大型艦船支援澎湖海域,結合澎湖海巡隊現有艦艇能量,適時以強力水砲等方式驅離,並不定時執行擴大威力掃蕩勤務,以優勢艦船艇能量,強勢登檢扣留越界作業之中國大陸抽(運)砂船。本(109)年1月1日至4月15日止,艦隊分署執行臺灣灘巡護勤務計驅離599艘中國大陸抽(運)砂船,有效淨空臺灣灘海域。
四、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升溫,海巡署已針對留置陸籍船員相關處所重新整修,完成強化隔間及通風設備建置,避免發生群聚感染,完備留置調查相關事宜。艦隊分署將持續掌握澎湖海域臺灣灘抽砂船動態,適時規劃擴大威力掃蕩專案勤務,以優勢艦船艇能量強力登檢扣留越界作業之中國大陸抽(運)砂船,確保澎湖海域海洋資源永續發展。